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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hakhar32 on Apr 16, 2024 1:07:01 GMT -5
如果被执行方可以通过电子程序访问记录,即使在法院官员送达之前,也必须将其视为正式送达。 复制 通过电子方式访问文件后,该律师被认为被引用 复制 南里奥格兰德州司法系统中史无前例的决定来自南卡 新西兰电报数据 希亚斯地区第四民事法院,确认了对南里奥格兰德州律师的传票,该律师是一名法外产权执行诉讼中的被告。来自城市的商人。该行政行动旨在收回债务坦白文书中明确确认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在巴西律师协会注册,至少两次访问过这些文件和。因此,我认为被告的理由是法官玛丽亚·奥利维尔在周四发布的简洁命令中总结道“他可以访问这些文件,就好像他要求查看柜台上的实体文件,了解其中的内容一样。” 自发查阅档案 执行方的律师,来自的解释说,执行方是一名律师,在缓刑官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通过电子系统-查阅档案。 由于对事件的了解不受限制,埃默尔请求法院根据明确的科学理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的规定,宣布传唤被告。 在通过搜查令进行传票之前,可以通过电子程序系统中输入的记录以及通过应用程序进行的消息交换来证明访问权限,该应用程序由被执行律师维护。 程序速度 债权人的律师表示,这是该州司法系统中的一项“重要且独特”的决定,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程序速度,特别是由于延迟遵守传票令疫情造成的这将使诉讼能够通过征用行为继续进行,即使债务人没有附上授权书或在诉讼中正式表达其意见。 此外,他认为,传票的形式化并不能成为程序正常处理的障碍,特别是当证明对方当事人对诉讼拥有不受限制的了解时,正如所分析的假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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